我店是一家平面设计部,经营广告及平面设计类业务。今年3月14日招进一名做招牌打杂的人员,当时其称自己身份证遗失,没有出示身份证,我们就让其填写了一张自制的入职申请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因其能力有限,又经常违反店里制度,夜不归宿,上班经常睡觉,后再三劝阻仍不改,于今年8月30日劝其离职,并结清所有工资。之后他的东西一直放在我店,6号有来我店说没有身份证,怕以后不好找工作,要求开用工证明,当时我有开给他,不过上面盖的不是公司公章,章上的公司名也与注册的不符。9月8日该员工来取东西时,告知我们已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我该如何应用,真的要付他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外加经济补偿吗?希望得到您的专业帮助,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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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期入职时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2,8月30日,你们以他走,这种方式可能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3,具体可以先打电话与律师联系,帮你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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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携带资料找律师为你分析案情,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可帮你从主体、时效、对方证据等角度找出胜诉的策略和应对方案,争取和解或让其撤案,否则可能因应对不当,被仲裁裁决支付双倍工资、违法辞退赔偿金等,损失甚大。劳动法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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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规定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 从第二个月期要支付双倍工资。。另外想问 当初他离职的时候有没有写离职申请书?详细情况,需要您来电咨询。如有需要,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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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