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询下关于信用卡的事。
我有张光大的信用卡共欠37000[全额],其中分期19000,12期,未到期[全年分期手续费已收],因最近生意不好,收入不稳定,连续三个未能按时还完最低还款。但连续三个月中每月都有部份还款[逾期],并在第二个月时还完第一个月的,第三个月时还了部分第二个月的,现第三个月的最后还款日未到~收到光大银行律师电话,说我要在几天内还完全额[37000]否则告我恶意欠款
我想咨询下:像我这样是不是已构成“恶意”欠款?
第二:有钱当然想全还。利息那么高~可是真的是有困难。钱也难借,退一步说,卖房也不是那么快完成的事~~想问下,我该如何同银行协商?是否有协商的可能?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