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一个朋友是干水泥包装的,不小心水泥进了眼睛,到村的小诊所清洗了一下,当时没觉得什么,过了三天发现视力模糊,去了人民医院接受住院治疗,但住了十几天的院,院方通知需要做手术,医院没有这个医疗条件,建议我们转院,于是我们到了外地一个专科医院,主治医生说,由于过的时间太长,要是晚送来几天,眼睛就保不住了,现在眼睛刚做完手术还在观察期,我想问下,人民医院在明知不具备条件做手术,却收留患者住院,是不是属于医疗事故,我们可不可以要求人民医院进行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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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医院有一定的责任,应当选择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责任及责任大小!建议你申请做司法鉴定!双方可以协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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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朋友是给水呢厂包装吗,如是,你的朋友属于工伤。是不是属于医疗事故,情况复杂。可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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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延误诊治,存在过错,但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看是否造成了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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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