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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被打轻微伤,派出所过了七八天才调解,打人者再派出所说愿意赔偿2000元,于是他写了一份标题为“道歉书”的协议,内容是他认为打人不对道歉,并愿意赔偿2000元人民币,于2011年9月18号之前转账给我!就是找了一张A4空白纸写的,我和他都签名按手印确认了,并复印每人一张派出所一张,我想问下这种协议有法律效应么?他如果不给我,我应该怎么办?警察就在旁边看着,协议上没有派出所的公章,只有我俩签名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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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1 18: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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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