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8日20点25分前后,在南皮县城北城门北约10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在西边便道要上路往右转弯(南)的长城哈佛 的左侧车头(刚要上路,车头月露出1-3米)被一辆由北往南疾驰的现代索纳塔 的右侧车头撞击,两车均旋转180度后停于路西;长城哈佛 驾驶员拨打122报警;现代索纳塔 驾驶员离开现场;交警到现场在现代索纳塔 的车上发现一部正在响铃的手机和后座上的一件衣服作为物证带走。长城哈佛 驾驶员头部受撞击住院治疗。9月9日下午5点左右交警通知长城哈佛H3受伤住院的驾驶员:索纳塔 驾驶员的家属通知交警驾驶员受伤在南皮中医院治疗。索纳塔 驾驶员是否算逃逸?按交通法该如何处理?
-
符合逃逸特征
-
由交警队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一般应该属于逃逸了;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3日内可以申请复核.
-
如果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逃离现场的应当认定为逃逸。
-
你好!如果离开现场,是为了逃避责任。则属于逃逸。如果是离开现场,但有报警等排除逃避责任的情形的,也不当然认定为逃逸。
如需委托沧州律师,请联系本人电话.常年代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件。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