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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一个人因争执工资问题用啤酒瓶将另一人的鼻梁骨、上眼眶打成粉碎性骨折,医院被鉴定为重伤,被缝十八针,这该如何赔偿?应赔偿多少钱?

其它
2011-09-13 13:58:2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注意伤情鉴定,对照适用的条款是否准确。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1990年4月20日 法司发[1990]6号)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1990年3月29日 司发[1990]070号)
     第二条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第九条 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⑶,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
      第十条 眼部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二)任何一侧眼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三)眼睑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四)一侧眼部损伤致成鼻泪管全部断裂、内眦韧带断裂影响面容;
      (五)一侧眼眶骨折显著塌陷。
  • 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赔偿
    若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 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另外民事赔偿在10万左右。具体建议到律所面谈。
  • 介于您陈述得不太清楚与本案的复杂性,只能进行以上简单的回复。

    如要委托本律师代理此案,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
    可与我电话联系后来办公室单独面谈,以更好的为你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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