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各位律师及法律界人士,大家好: 我是北京事业单位集体户口(单位规定如爱人也是集体户口,单位可以给孩子落集体口),爱人是北京某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目前爱人怀孕,到该人才中心办理《生育服务证》。爱人被告知必须把集体户口迁出到我的住房处,才可办理,但我不想在孩子落户前将爱人户口迁出,否则孩子将无法落到我的集体户上。我查了相关的政策,但没有找到公安局关于集体户口管理的明文规定。我想咨询一下人才中心这种行为是否合理(目前爱人不清楚落户的时候有无签相关协议,因为是单位委托存档的)?如果不合理,是否可以走司法途径来解决。

其它综合
2011-09-10 17:25: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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