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方不还钱,而非法拘禁,后致人轻伤。但现在已经取得伤者谅解。请问法律上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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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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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依法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已取得伤者谅解对你是一个很有利的情节。如果司法机关已经介入,建议你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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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