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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集体时巴东县农机学校因建校与我组换用土地,2008年房屋土地确权时经村委会丈量确认农机学校多占用土地十五亩,村民知情后书面上报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农机学机补偿占用土地的生活补偿费用,行使部分土地的使用权,政府至今未答复,请问我们还有权收回吗.

经济相关
2011-09-11 09: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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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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