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前,我前夫因为婚外情与我离婚。孩子依法判给他抚养。我净身出户。随后也组建了自己的家庭,并有了孩子。在十五年里,我多次去看孩子,给孩子买衣服和生活用品,都遭到前夫家的阻挠,还不让孩子认我。 前些日子,前夫通过街道写信给我,说要告我,说这么多年孩子缺少母爱。要我给赡养费和赔偿!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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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此列案件有先例:也就是说,即便对方起诉,也只能要求近两年的抚养费,之前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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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孩子的抚养费按正常收入的20—3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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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在18岁之前那么你是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的,一般是工资的20%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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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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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述情况,你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你们的孩子没有满十八周岁,要给付到十八周岁,一般为本人工资的20%-30%,如果对方起诉你要抚养费,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给付,至于赔偿,一般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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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