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在新区路上,本人由东往西正常行驶,再过斑马线时已减速,斑马线刚过突然窜出一辆电瓶车(准备由北往南横窜马路), 正好撞在我的右侧轮眉上,在右侧车门留下一条长长地划痕.
于是电话110报警,交警过来开具事故书到事故中心进行处理.下午到事故中心,警察出具责任认定书:由于机动车车主观察疏忽,采取措施不及时;电瓶车横窜马路没有下车推行,各自承担50%责任.
我的车子定损1500元,电瓶车定损200元.
如果各自承担50%责任的话,保险公司只能赔付我750元,还有750元要电瓶车方赔付.现在电瓶车车主说没钱,僵持在那
里,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