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和我们签定合同,一直没有帮我们买医保、社保等,在2011年3月份起对全体员工提升工资几百元,但员工必须要签定一份同意加薪后,工资比法定最低工资多出来的部分作为以后自购社保的费用,公司将不再承担责任。如果不签这份协议工资没得加,社保还是没有,所以大部分员工只能选择签,不知道这份协议是否有效?我们是否可以追回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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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任何理由不缴纳社会保险都属于违法行为。
协议无效,可要求该用人单位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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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是无效的。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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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无效,公司为员工交社保是法定义务,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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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去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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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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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