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超过合同签订过户期一个多月,原因是卖方银行贷款一直未能批下来。卖方不愿无期限等下去,耽误房屋买卖。不知原来签订的协议是否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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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原来双方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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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明确的付款期限的,可以书面吹告买方在合理期限内付款,否则你就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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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之前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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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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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但如果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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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发函给对方,先催告对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房价款,若对方未及时支付,第二次发函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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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