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河北邢台2010年11月购置联想乐phone3GW一部,因离维修点较远,维修极不方便。
1.今年6月发现充电困难,送邢台恒信服务站维修,维修人员搪塞说能开机正常未维修返回
2.7月再次送维修站修理,换主板一块,不知道为什么给换触摸屏一块
3.8月14日再次投诉400不充电,送维修站换新,维修站以焊点脱落为由,保证下次有无毛病直接换新这次先换主板。
4.8月19日拿到手机使用,结果电话接电话经常掉线,20日拨打维修站电话告知,客服说9月19日拿来换新。
5.9月1日送联想维修站,经拆检说机子内又大量进液现象不予保修。
联想态度蛮横至极,维修四个月毛病频出结果以蛮横理由甩责任
肆意篡改维修记录,以逃避三包法第十条,两次换主板均为达到要求
第十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请问我的手机该怎样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