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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末,因男方过错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了财产分割,并写明“上述对女方及女方父母的欠款合计×××万元(以本《离婚协议》作为欠款凭据),考虑到男方目前公司经营资金周转问题,可视情况自即日起三年内支付完成,支付方式为男方将欠款打入女方的银行账号。” 至今近两年时间里,男方仅偿还了其中的×万元。现男方已再婚,并对欠款一事置之不理。请问现在我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还是要等到三年约定还款期限过后才能起诉?希望各位律师能帮助解答!非常感谢!

民事相关
2011-09-09 19:22:1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