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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三位股东之一,我与其中一位股东(即法人代表)参与经营公司。|||公司于2007年11月份成立至今,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现公司已难以维持,各位股东早已意欲解散,却因还有重头应收及应付账款待解决(或者各位股东担心利益受损)所以解散事宜只能无期拖延;另公司于2009年12月份所承接的外省一工程项目至今仍然账目混乱致使那位经营股东心生顾忌已表态欲把公司留给我继续经营,我也想接手公司但非常担心账务混乱及其它问题等留给公司无穷后患而犹豫不决,请问:1、有无办法规避公司接手后的风险延续?2、若有办法规避接手公司的风险延续我想咨询并请律师撰稿拟文需收费多少?补:深圳律师优先考虑。

刑事案件
2011-09-08 17: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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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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