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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下事情的过程,现在爷爷奶奶分别前后去世了,后留下一套房子,现在房子要过户到爷爷的子女身上(我的长辈们)就是我父亲的同辈,当初买下房子时是家里的3个长辈出钱买下的房子,我父亲没参与,我父亲05年去世了。现在他们想要把爷爷的产证过户到他们3个人的名下,因当时爷爷去世后所留给他们3个人的房子遗嘱已经全部消失(包括找不到了,和自行销毁的)所以现在要求爷爷名下的子女都要到公证处签字才能转产证,但我父亲去世他们现在要求我也一同去公证去签字,那是不是我在这套房子上也有一定的房子分割继承呢。房子卖了我能拿到钱吗。

民事相关
2011-09-08 16:48:1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找不到了,那么你就是一个代位继承人。什么叫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所以如果你爷爷和你奶奶没有留下遗嘱(找不到遗嘱)那么你们都要适用法定继承,你可以作为代为继承人参加继承。但是继承的份额是你父亲的份额,中国《继承法》第11条明确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们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