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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二人带3.9周岁孩子到建材市场橱柜区看橱柜,我的妻子一只手牵着孩子,经过一组音响附近,音响倒地,有外观损坏,我们发现音响摆放区没有任何隔离,也没有提示。扶起音响后,孩子经过的哪个音响很高,而且很不稳定。我们提出要看看监控录像,看看是不是孩子确实接触了音响,或看看他是否用力推了音响,但商家说他们没有监控录像。商场要求我们承担主要责任,进行赔偿,我们认为我们尽到了监护义务,不承担或承担较小责任。理由:1.我爱人一只手牵这孩子,尽到了监护责任;2.橱柜区代卖音响,且没有任何提示,摆放方式也是不安全方式,我们是根据商场性质和环境来判断危险,选择适当的监护方式的;3.目前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我们的孩子接触了商品,或用超出正常方式力度推了他的音响。协商意见差距太大,目前诉讼解决,对方要我提供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住址。问题:一、商品损坏我们承担多大责任?二、我是否应该向对方提供我的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在商场时我已告知对方)?

其它综合
2011-09-08 15: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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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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