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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公司,给外地吉林一家公司做了一批货,当时合同说是70000元货款,后因货期原因和对方协商由对方做另一个配件。当时和他们也口头协商好了,所以价格就成为63000元双方也都同意了,付款也是双方协商好的,货到见货付95%,可以现在货到他们现场他们却说少了那个配件,以货没有配齐为由不给付款,说把那个配件做好后再付。

其它综合
2011-09-08 1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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