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女友现在刚订完婚,订婚的时候给了女方8万,我们拿着这个钱去买了家电和首饰,但是因为两家地区风俗习惯不一样,我想和我现在的女友分手,房子装修全部是我买的装的,我就是想问问我们分手以后家电或者是说房子怎么分?怎么算?前提是我们俩还没登记.
-
登记之前您出资购买的房子属于您的个人财产,给女方的8万如果是作为彩礼给的话你们不办理结婚登记了则可以主张返还,如您还主张要家电和首饰,即实际上女方并没有收您8万彩礼,则应扣除该类费用,装修是您装的则无需补偿对方。当然,这些都还有赖于证据。
-
所谓订婚,不同于法律上的结婚(完成结婚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你们订婚的时候给了女方8万,拿着这个钱去买了家电和首饰,这些应当归你家所有。故分手以后的家电或者是说房子依法属于你家所有。
-
女方应当退还,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退还
-
协商吧,有证据是你出资的,可以要回来。
-
严格说都属于你的。
-
你们不属于合法夫妻。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若你们双方既未登记,又未同居的,则彩礼应当依法返还。因此你们用彩礼购买的家电和首饰均应归你所有。彩礼余款亦应返还予你。登记之前的房屋及装修均属于你所有。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