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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我通过抓阄的方式取得了村里一块荒山自留地的经营权,2002年开始退耕还林,这块地在腿根还林范围内,乡政府为了稳定退耕护岸林效果,将这块地正式确定为家庭承包地,并由工作人员写在了土地承包证上,承包期50年,并且之后一直领取了这块地的退耕护岸林补贴,现在村里搞移民搬迁,土地被流转,村里干部要把这块地收回,土地的流转收益也归集体,这样做合法吗?

经济相关
2011-09-08 09:09: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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