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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在2002年花全部积蓄在我娘家地基上盖上三层房子,之前有打迁移在身上,刚好碰下公公过世,老公把迁移弄丢了,一直没补,直到2005年迁过来,在他户口来之前女儿和儿子全和我姓,我家是纯女妇,符合入赘条件,2004年这里有变动。村里只让我一人享受土地卖地钱,我儿女和老公没份,我不答应,国家规定女儿享受儿子一样的待遇,允许入赘,后来村干部让我们去全村签名,如果超过全村的确60%就算同意,享受和儿子一样的待遇,我们去签了,不到全村,就签了80%,我复印了几份,留了底在村上,自己也留了,可是后来又不同意了,我气不过,找了村支部,又只争到我儿子一个,为这事我都累了,这多年了,还在折腾,现在又要分房子了,看样子我们又没份,我不甘心,为什么女儿就是不值钱,国家说的男女平等全是假话,我本来不想为这事争了,可是我老公就是不开心,我们经常为这事吵,我累了,律师,我有权力争取享受和儿子一样的权力吗?

其它综合
2011-09-07 22:20: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