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纯计件工资,规定每月缺勤(缺勤是请假)超过4天以上每天扣除50元,不管事假病假。然后每季度缺勤12-15天扣发50%的效益奖。15天以上的全额扣发。
我们签的合同上是: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40小时。但是现在我们厂每天工作10小时,多出的时间没有算加班,也不给任何加班费用。请问这做法合理吗?
结合以上信息,我想咨询一下各位老师的看法,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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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协商不成的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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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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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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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协商不成的可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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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的是违法的,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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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