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人2011年4月去世,通过协商,老伴及一子一女达成遗产分割协议,把房子过户到三人名下,有公证,一子一女各占1/6,9月6日办理完的手续.
.但女儿得寸进尺,又要求分割在世老伴的房子,该房是老伴在2005年买的,房产证上写的老伴和儿子两人的名字,买房时用的资金是老人和儿子的钱,女儿的理由是该房也属于去世人的一部分遗产,所以要求分配.
值得注意的是,去世人临终前瘫痪在床30年,女儿一天也没尽过赡养义务,都是老伴和儿子养老送终的.鉴于这一点,第一套房分给女儿1/6觉得已经很够情义了,但女儿不领情,如今要求分割第二套房,并且要起诉,如果女儿起诉,老伴和儿子能不能同时再要求重新分割第一套房呢?法律会支持吗
还有一点,第一套房留有遗嘱(未公证),遗嘱在老伴手里.但一直没有拿出来,就按女儿的要求同意分割了,这个遗嘱还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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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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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文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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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遗嘱有效,可以起诉要求按照遗嘱执行继承。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第二套房产您老伴有四分之一的产权,因房产为您婚姻内财产。如起诉建议您主张女儿不尽赡养义务,少分不分给她。详情有待进一步沟通,如有需要请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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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遗嘱有效,可以要求从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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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起诉的是第一套还是第二套?如果遗嘱是对两套房的,女儿不能继承第二套房。第一套已经处分,协议应该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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