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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11晚上8:30在马路上正常行驶,行驶至公交站台附件,由于光线不强,碰到了停在黄线处的一辆自行车,据记忆,自行车应该是停止状态,骑车的人靠在边上,由于我的电瓶车碰到了她得自行车,自行车碰到了骑车的人,当时那人就坐在地上不起来,后来我就带她去了医院看了医生,拍了片子,结果,骨头没有异常,只是右腿外侧碰伤。后来交警过来调查登记,把我的身份证拿走,停在路上的电瓶车也被拉走了。后来我也就回家了。第二天,我和对方的老公一起约好了上午10:00点钟去交警大队,找到交警,交警要求我们自己协商处理,当时我就和对方说给200元人民币赔偿,算我运气不佳,但是对方不同意需要我赔他1500元人民币,当时我就不同意,我就告诉他最多给500元人民币,但是他仍然不同意,再后来我就回去了,现在我没有与对方联系,也没有去交警,请问,关于此事我应该怎么处理最佳,谢谢!!

交通事故
2011-09-07 16:42:2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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