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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婚认识一男的,对方给看了身份证,妻子死亡证,房产证,说是做工地的,交往一段时间同居以后,对方以工地周转资金有困难为由向我借了80000万元钱,说好20天以后还,到了时间以后却以种种借口不还,后来得知他提供的信息除了身份证以外都是假的,死亡证房产证,工地都是假的,他同时还交往了几个女的,以同样方式骗了钱,这种情况我可以报案诈骗吗,可以立案吗?如果管辖区有两个派出所,我报案以后他不立案,我可以还另外一个派出所报案吗?

刑事案件
2011-09-09 08: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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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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