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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5个月前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婚后无共同财产,但是我们于2008年和2010年以他的名字买过一辆小骄车和一套房子,都是我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钱大部分是他父母出的,我们也出了三十多万和提取了住房公基金!离婚前他承诺房子和车子都给我,因为是他出轨,我有录音可以证明!离婚后他就不承认了!我于5月11日到法院起诉,于6月27日和8月11日开庭两次,其实到8月11日我的起诉整三个月,是应该审结的!8月13日司法解释三开始适用!9月5日我拿到判决书:房子和车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我前夫父母出的钱按司法解释三规定视为对我前夫个人的赠予!请问我可以上诉吗?审案用司法解释二审,判决用司法解释三判,这样对吗?如果上诉我能嬴吗?

其它综合
2011-09-07 23: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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