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在一家售楼中心看上一套房子,当时付了2W定金,售楼人员问了我男朋友的名字,填好订购合同的资料,让我们在订购合同签字,因为是男朋友付的定金,当时订购合同写的是男朋友名字(我们打算房产证写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后来要办理贷款手续,我和男朋友都有公积金,准备组合贷款,但是售楼人员却和我们说,当时订购合同写的谁名字,只能那一个人贷款,我要求加名字,告知不可以加,除非我和男朋友领结婚证才可以加我的名字,我觉得十分不合理,毕竟当时给我们签订购合同的时候,并没有告诉我们,这上面写的谁名字,房产证就是谁的名字,而且订购合同也没有写关于这方面的事宜,现在因为这个加名字的事情,找他们售楼人员沟通了好几次,给我们的结果就是 “这个是公司的制度,我没有权利”。她们这个答复我很不满意,买房子买的这么闹心,我想退款,但是当时订购合同写的,定金是不退的。我不太明白,只是订购合同,为什么就不能加我的名字呢,像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