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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2004年就开始包二奶,后来女的熬不住了就到我家里闹,事情就东窗事发了,后来我们吵闹过,想过家庭的不易我忍了。慢慢的以为他回心转意,结果在去年又发现他在外面养了小三,两人租了房子并经常的同居,两人有这种关系五年之久,后三年才开始在我家附近小区租了房子并非法同居,这些都是知情人告诉我的。我提出要离婚,丈夫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因为考虑到虽然有感情,但他至少包养了两个情人,而且在外面跟熟悉的人讲是我默认同意他包养的,现在搞得我很被动。我不得已想起诉离婚,来让自己的未来有一个新的开始,因为我有两个孩子目前一直是家庭主妇,没有工作,丈夫常年在外面不回家,钱也给得少,我们只有一套共同房产,还抵压在银行,他的银行卡上有一部分钱,我想咨询一下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财产需要提前支付一定财产比例的分割费吗?如果我经济条件有限,有法律援助吗?另外我户口在东海女儿户口也随我在一起,丈夫户口是在海州区,儿子户口也随丈夫,我们现在共同住的房产地址是在新浦区,我是不是只能到丈夫户口所在地海州区法院起诉离婚?

民事相关
2011-09-07 22:11: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