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代步车(机动车,无证、无牌)在行驶时,一位78岁老人买菜要横过马路(没走人行横道),这时驾驶者(残疾人)摁喇叭警示老人,老人停住了,但是当车马上要经过老人时,老人突然又向前走了,为了避免撞到老人,驾驶者转向避开,但是老人还是前行,最后驾驶者的反光镜与老人相接触,致使老人失去平衡倒地头部受创。后肇事人将老人送医院抢救,自己在现场等候交警赶来,但是老人抢救无效死亡。请问:这个事件责任怎么归属?如果审理后判肇事人(残疾人"二级残疾")赔偿损失,但是因为生活很困难负担不起赔偿金额,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