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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金川县水股份合作公司股东,2000年原国营企业县园艺场改制为股份合作公司的,当时政府不知什么原因没有给公司办产权变更,每个股东用现金入资(我入了42股占个人股的11%)享有股东权利(公司的资产是果园),2003年公司董事长没有给股东做任何交代就离岗退休,企业就变成一盘散沙,2004年县上为了完善改制就委派县农牧局到公司,农牧局相关人员到公司后就组织选举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会成员都是一股的小股东),选举后并没有到相关部门变更,各股东也就按原国营企业承包的果园继续管理使用,大部分股东都证明了,我以入股方式取得了该果园使用权,大家相安无事,各管各的果园,2008年1月公司被工商部门处罚吊销营业执照,之后就更没人过问我们,公司也没有进行资产清算,2011年由以前选举后没有办理变更手续的所谓董事长,伙同农业局的工作人员,召集多数股东通过了一个资产分配方案,该方案写的只是数据,实际进行资产分配时,分的果园只有我和另外一个股东的,其他股东都是按2000年占有的果园不变,请问他们有权利分吗?合法吗?

民事相关
2011-09-06 22: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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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