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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2009年3月进入现在的公司,当时签完劳动合同,该是员工持有的那份就被公司收回去,说是帮我们保管,后续如果有人要,还可以归还,但在2010年的时候我有问管理人员要过,他没有给我,而且我不记得合同是签一年还是三年,如果是一年,公司没有跟我续签,在公司不辞退我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直接找劳动局赔偿从合同结束日到目前的所有月的双倍工资,还有,如果公司没有给员工买住房公积金是否也算违法?因为现在公司想让我自动离职,现在控制我的EMAIL,不让我工作,我公司是台湾老板,请帮帮我,怎样才能拿到赔偿。

劳动纠纷
2011-09-07 1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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