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2009年3月进入现在的公司,当时签完劳动合同,该是员工持有的那份就被公司收回去,说是帮我们保管,后续如果有人要,还可以归还,但在2010年的时候我有问管理人员要过,他没有给我,而且我不记得合同是签一年还是三年,如果是一年,公司没有跟我续签,在公司不辞退我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直接找劳动局赔偿从合同结束日到目前的所有月的双倍工资,还有,如果公司没有给员工买住房公积金是否也算违法?因为现在公司想让我自动离职,现在控制我的EMAIL,不让我工作,我公司是台湾老板,请帮帮我,怎样才能拿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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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建议提起劳动仲裁,根据你说的情况作如下解答:
1、企业有义务提供员工劳动合同,不提供劳动合同是企业违约。
2、超过合同期限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有需要可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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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起劳动仲裁。
1、企业有义务提供员工劳动合同,不提供劳动合同是企业违约。
2、超过合同期限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工作环境,你有工作的权力。
4、不交公积金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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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搞清楚合同签了几年的合同。如果不给,可以去劳动局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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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