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妻子去年10月份开始搞婚外情,我没有实质性的证据,仅有她半年的通话记录和短信记录,还有她和我的一些电话录音(录音中她有承认),她今年5月份消失回来后逼我签了一份标题为证言的东西,为了一个完整的家,我签了,当然我也偷偷的录了音用手机,(录音不是太清晰),录音中我明确表示我是不情愿的,目前她又消失了,我准备起诉离婚。 证言的具体内容是:1婚后按揭房款中的三万元是她的婚前财产,2如果我以后无事生非的情况下,房屋所有发言权归她。请问这份证言起什么作用?如果离仅凭短信通话记录和电话录音,我可以和她离婚吗?还有我能要求补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