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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的员工在今年的七月份已经解除劳动合同了,但是他一直没拿走他的行李,他手里有一把公司的钥匙,他是外地的,我想他早晚过来拿他的行李,等那个时候把钥匙要回来。结果这个星期一早晨一上班我发现他的行李不见了,据保安说星期六的下午那个员工和其父母过来把行李搬走了,我还发现我的一些资料也不见了,请问律师此事能不能构成私闯民宅罪?这个情节严不严重?

刑事行政
2011-09-06 10:19: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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