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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日中午12时左右.我驾驶狮龙电动车搭着蒙**.张**.从东笋廉租房工地开到矿务局宿舍段过转弯处就见一辆电动车逆行到我面前、当时距离也不知道有多少米,当时过弯开得比较慢、时速只有每小时20公里左右、刚过完转弯就被逆行而来的电动车撞到了、来不及做任何的措施就被对方的前车轮撞到了我的前车轮的钢圈边和车前的保险扛、之后双方都倒了下来、双方的电动车轻微地损坏、事故发生后我的小妹就拿出手机说打电话想报警、对方说先送她去医院、然后她就打电话叫她妈妈拿她的车回家、我见对方受伤也只好采取先救受员.就用我的车送她去医院。到医院后对方叫我负一半的责任、实在不合理、因为她是逆行开车又没有打转向灯.严重地违反交通规则、所以我就拿了对方冯**的手机报了警、警察到了以后我就对民警讲途了经过、然后就带察警到现场绘图、照像、测量

交通事故
2011-09-14 21: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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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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