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家住在6楼,总7层,3层住户(刚购买二手房),因卫生间主下水管漏水维修费用要求3-7楼住户平均分摊,经常骚扰要钱,我们认为应有大修基金承担或自己承担,与其他住户无关,他是无理取闹。估不预理睬!注:此房屋建设于1994年,属于单位家属院,后由于改制,一直没有物业。房产证均已办理。 水电费均有个人向相关部门缴纳。请问:此费用依据法律依据应有谁来承担?感谢!

其它综合
2011-09-06 23: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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