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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正常行驶在自己的车道上,行至路口时正好是左转弯的路灯,直行的红灯,我一直在左转弯的车道上低速行驶,到了斑马线时低速通过,我的车头已经越过了停车线之后,路右边有一个小女孩就从斑马线上跑了过来撞到了我的右侧倒车镜上,当时她妈妈就在她身后,没有拉住她,小女孩就跑着闯了红灯,因为当时直行信号灯是红灯,停车线前停了很多车,等于是小女孩和她妈妈在等红灯的车右前方,而我在等红灯的车的左后方,我是根本看不到她们的。而且我低速通过车头已经越过了停车线,小女孩才从边上冲到了我的车上,就被我的倒车镜给刮翻了。我觉得当时如果行人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信号灯通行或者是小女孩的妈妈能够拉住自己的女儿不要让她跑着过马路,这起事故是完全能够避免的。因为我当时发现她的时候她已经扑到我的车反光镜上了,我根本没有办法避让。去了交警队之后交警根本没有询问事情的经过,只是告诉我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一条说机动车要避让斑马线上的行人,必要时停车,还有一条我忘了。总之就是说我的全责,行人没有责任,我就是不知道这样的责任划分是不是合理。当时路口有监控,但是我不知道监控是否能够正常工作或者是否能拍下当时的情况。

交通事故
2011-09-06 07:46: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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