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与前妻感情不和离婚,我们有一女,给我带,当时她没有固定的工资收入,我就和她签定的协议里就要求她不给抚养费,可在2009年,她就在重庆市城区找了份比较稳定的工作,月收入大约在5000左右,比我现在一家的总收入还多,请问,我现在可以要求她给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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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无权要求她给抚养费,如果你孩子未成年,你孩子可以要求她给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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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议是具有效力的,不可以再要对方支付。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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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子女的名义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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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支付月工资的20-30%给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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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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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她支付抚养费,如果她不给,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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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