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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71岁,男)和妻子现健在,但鉴于名下有房屋一套,为避免子女日后发生纠纷,想订立遗嘱一份。大致想法如下:我是房屋所有权人,如我在老伴之前先去世,则房屋留给老伴居住,所有权也归老伴所有;如我夫妇两人均去世后,房屋所有权留给唯一的大儿子所有。房屋出售后,除给3个女儿每人1万元钱,其余所有余钱归大儿子所有。这是我夫妇两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想请教:是以我个人的名义采取自书遗嘱形式订立遗嘱,还是以我夫妇两人的名义订立遗嘱。上述内容能否写在遗嘱当中?

继承
2011-09-05 16:47: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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