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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专家,我本人是外地的,现在供职于上海闸北区的一家私企。2年前在入职时口头协议可以缴纳四金,在签署合同之后多次催促过,但是由于在家里自己缴纳过三年,所以公司以不同地区缴纳水平不一样,所以不帮我缴纳四金而只缴纳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如今2年合同快要到期了,不知道公司这种做法是不是侵害我的权益?我是不是应该要求公司有一定的补偿?谢谢!

民事相关
2011-09-05 15:56: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