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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8,10日递交辞职报告,应该工作至9,9日,结果8,31日公司顶替我职务的同事到岗,公司领导告诉我,8,31日,我可以最后工作日。递交辞职报告后,公司高层一直留我,但我坚决不愿意,要求辞职办手续,现在公司高层见留不住我,已经通知公司人事部不予我办理离职手续。问题1:我没有把辞职报告留底,走时也没有还我签名的辞职报告,公司会否不承认我辞职的事?问题2:公司领导告诉我三个月后回来办手续,三个月间帮我缴纳四金,但不发工资,这样我能否去新公司上班?问题三:下一步我该怎么办?是否要当地仲裁?

其它综合
2011-09-05 11:14: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