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的那天,我对象因酒后往家走快到小区门口的时候,(因为我们家在国税小区院里住) 在国税局门口,有两名职工在闲聊,我对象由于喝多酒了,以为他们在议论他呢,所以来气了,朝他们打了一拳,结果把他的鼻子打流血了,几分钟后,他哥哥发现他弟被打了,拿起水泥块朝我对象打去,旁边的还有他们的朋友,一看他哥上了,他们也一起上,一共同6-7个人吧,把我对象按到花池子里拳打脚踢吧,得20多分钟吧,不一会110来了,他们住院去了,我对象满头是包,身上还有明显的外伤,派出所不让去看病,直接带到看守所了,现在判我对象是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七天,现已4天了。我们想就他哥打人来告他哥,我想问一下,有没有胜诉的可能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