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房屋出租方,有一套房子出租想出租给李先生新开办的A公司,但是A公司还没注册,因此,我方与李先生签订了一个简单的协议,约定一个季度的租金是5000元及承租保证金1000元,合同签订时,李先生必须一次性打入我公司 账上,李先生已将此款打入了我公司 的账上.但是这份合同仅仅是供李先生 的公司注册用的,因为他说工商局要求新公司 注册时 必须提供租房合同.我方与李先生之间又签订了一份合同,主要内容与前一份基本相同(合同签订日期也一样)只是多加了一点内容:1 如果李先生注册的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未与我方签订合同,则保证金由我方没收.2如李先生新注册的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我公司 签订新的租房合同,则李先生交纳的款项自动转为新公司 的租金和保证金我方这样做,有什么风险和要注意的地方吗,谢谢如果2份合同一份盖合同专用zhang,一份加盖公zhang,效力有差别吗,打印好的合同,还可以手工修改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