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七年,育有一子,因早产儿颅内出血,现严重脑瘫合并癫痫,丈夫三年前出国工作,一直不同意我们过去,现准备回国,但已在其他城市找好工作。已分居三年,期间男方对我漠不关心,并多次拒绝我提出要求一家团聚的请求。请问如果起诉离婚,男方应负担小朋友的赡养费用到几岁?是否能控诉对方对我实施家庭冷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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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到18岁,但如果没办法独立生活的,仍需要抚养。另外,男方的做法是不是十分过分,对小孩是不是从来都没有尽过抚养义务,如果是,有可以涉嫌遗弃罪的。详细的您可以直接电话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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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是支付到18周岁,如果孩子无法独立生活,那么需要一起支付抚养费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冷暴力可以索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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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到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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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离婚后抚养费支付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如果孩子即使年满十八周岁仍是无行为能力人,则需要一直支付到恢复行为能力时止。法律尚未对家庭冷暴力有明确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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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后,一般由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向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直到小孩年满十八周岁,如果小孩在年满十八周岁后仍不能独立生活的,还应继续支付,男方的行为是否已经达到遗弃,要综合多方面的情况去衡量,建议你带上相应的证据材料约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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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