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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一个女孩子,没有多长时间她来我这里住了,大概住了一星期,因为我们吵架,她趁我上班(她还在找工作)时把我的笔记本电脑拿走了。这样的情况我可以告她吗?

损害赔偿
2011-09-04 17: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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