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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我们两个协议离婚,当时因为男方多次劳改我无法和她继续生活,主要是害怕孩子以后的成长受到影响,离婚后我又多次和她协商变更孩子的姓名,要求随我姓,他坚决不同意,我主要是考虑孩子以后会受到影响,现在我也没有工作,身体也不好,腰椎间盘突出,心律不齐,我们当初协议时因为没有向他要抚养费,现在是否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向他所要抚养费呢?怎样才能把我孩子的姓名变更呢?也就是随我姓。

民事相关
2011-09-04 17: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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