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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份因为一只狗咬了一妇女答应对方去打针可是对方却叫了其女儿女婿来,其女婿上门就对我男友挥拳进行殴打,我上去帮忙,随后其母女把我拉到旁边对我进行殴打,撕打的过程中对方妇女不知为何眼下角受伤,随后警方把我男友及对方女婿带走为对方的伤情拍了照片可是却没有给我们拍,当晚他们被关24小时{之后出来了}指认我男友打了对方眼角,警方说可能是轻伤但是没有出示相关的报告,半个月之后又把我叫进去24小时指认我打,也没有出示轻伤报告,现在已经是9月份了对方对方仍然住医院不肯出来也拿出了轻伤报告说是眼下角骨折(不接受协调而且对方关系较广与当地的派出所都有关系)说要告我,明明是我被他们打却要负责任,从来没有碰过这事,怎么办呢?请问这能够成刑事责任吗?我是不是要坐牢了啊?急,真的很急!

刑事案件
2011-09-04 08: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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