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8号早上从家7:45左右出发前往距家44公里的单位上班,大概8:15分与一辆小车撞上(小车与我相向行使,当双方行使到20米左右突然左传将我撞倒)此时距单位不到300米,请问算工伤吗?
上(下)班时间: 早上8:30分上班 中午12:00下班 下午13:00上班 17:30分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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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条路是你必经之路,或者属于合理道路之一,应算工伤。理论上说,你可以主张对方赔偿你,之后再找单位支付工伤待遇都是可以的。另需要具备的条件,你不能是主要责任以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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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算是!若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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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对方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那么你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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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事故不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话,属于工伤
若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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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工伤,可申请工伤认定,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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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或以上的话,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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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个人的主要责任则不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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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