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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5年离婚,2004年买的经济适用房,是在婚姻期内买的,当时离婚时对方给我八万元钱,房产归对方所有,现在房价越来越高,而且当初买房是用的是公积金现在我如果再买房都没有权利,离婚后才知道对方和当初的初恋在我们离婚之前就有来往,那个初恋也是在我们离婚前后离婚,现在我前夫和那个初恋早已重组家庭,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追诉对方付我房子的评估价的一半嘛?

民事相关
2011-09-07 21: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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