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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顾客于今年2月3日在**电器购买的三星电脑,6月3日拿到时尚送维修,修好回来后,需收1650元,接机维修单上没有注明要收费,只有系统上注明了,7月3日左右顾客来店取机,当时我看了单上才买4个月的电脑,也没注明要收费,因为人多忙不过来,就忘了看系统,以为是保修,顾客没买单就走了。发现后我们联系顾客他答应把钱打入账号,我还去办了个建设银行卡,后来顾客又改变主意,打电话都没人接,这个月他的电话已过期。现因我要辞职,公司要让我负责70%的钱,门店负责30%的钱,我觉得这样不合理。 请律师给我一个解决的办法,谢谢!

债权债务
2011-09-03 18: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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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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